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依据名称 |
文号 |
承办机构 |
1 |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各管理部 |
2 |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各管理部 |
3 |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行政处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各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