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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公积[2014]5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常态化的通知》的通知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
现将岳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常态化的通知》(岳市文明委[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该通知要求,按照(岳市公积[2014]47号)文件部署举办好道德讲堂活动。
附件:《关于开展道德讲堂常态化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