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公积[2013]17号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办法》的
通 知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中心内部的管理,中心制定《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办法》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考勤 办法 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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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勤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考勤标准
1、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均为8点,下班为12点,下午上班为2:30,下班为5:30,超过规定时间即为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年终考核扣0.5分,并处罚款100元;
迟到(早退)5分钟到30分钟的,每次年终考核扣0.5分,并处罚款200元;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每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处罚款300元。
2、部分科室和管理部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制,以9:00为上班规定时间,下班为12点,下午1点上班,5点下班,迟到(早退)处罚同上。管理部行政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综合股长,必须在8:30到岗。
二、考勤方式
考勤方式为指纹机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对距离较远的管理部考勤,以调取电子监控记录为依据。
三、严格请假制度。根据能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实行请假、销假书面报告制。
四、未经请假超过1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超过半天按全天旷工计算。旷工半天罚款200元,旷工一天罚款500元;旷工3天以上取消年终奖金,并视情况给予待岗或辞退处理。
五、中心班子成员实行按周轮流带班值日制度,值班领导主要职责为检查督促中心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考勤干职工按时上下班,及时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及其他相关工作。
六、考勤结果月末由综合科汇总,作为财务管理科计发工资、奖金的依据。
七、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