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公积[2012]41号
关于转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
满意服务标准”共性承诺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服务标准”共性承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服务标准”共性承诺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共性承诺 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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