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公积[2012]35号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节能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中心节能管理工作,切实降低办公运行成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40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市中心机关各科室及各管理部。
二、工作目标。
以2010年为基数,部门人均能源消耗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4%。
三、组织保障。
市中心成立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刘跃红同志任组长,夏卫军、刘勇、冯俨、付洪、刘彬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管理部主任;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王凤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陈露为市中心节能管理联络员。各管理部明确一名节能管理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公共节能行为准则。
(1)室温低于8摄氏度或高于32摄氏度方可使用空调,制冷时应不低于26摄氏度,制暖时应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开启后应关闭门窗;
(2)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待机能耗”等现象;
(3)白天采用自然光,养成随手关灯和人走灯灭的好习惯;
(4)公共区域照明改用声控、光控延时开关或热释电感应开关;
(5)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和领用登记制度;
(6)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采用网络传送,减少传真数量和文件印制数量。
(7)建立资料台账。有节能工作的文件、票据和记录等资料台账备查,且履行自查义务。
(二)做好能源统计。
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根据财务报表或缴费记录,如实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根据台账和能耗统计报表的时间规定,按时汇总上报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发现故意漏报、瞒报或数据差错的,年终目标考核将予以扣分。
(三)能源计量。
安排专人负责能耗计量工作。
(四)节能采购。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执行(湘财购〔2007〕23号)文件精神,不采购资源利用率低、能耗高、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具有“节”字标志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五)公车节能。
1、公务车辆符合编制要求,有定点加油和维修制度。
2、建立车辆调度档案、落实使用管理制度。
(六)建筑节能。
各管理部自身拥有管理权的办公建筑、围护、设备,发现有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七)宣传培训。
1、开展多种形式节能宣传工作。各管理部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配合当地县(市)区政府开展的节能宣传工作。
2、按要求参加节能培训。积极参加当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的节能培训,并在管理部开展相应的培训。
五、奖励处罚。
对各科室和管理部按完成节能目标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
(一)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优先安排节能改造资金。
(二)对节能工作未达标的单位,由市中心节能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范围。
(三)将节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市中心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在年终考核时加分或扣分。
(四)对在节能工作中出现瞒报、虚报等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统计台账、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节能管理 实施方案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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