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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市公积[2012]95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
作风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部、执法稽查大队、各科室:
现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二 〇 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改进 作风 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 9月 2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