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南-灵活就业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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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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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在岳阳市内合法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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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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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且月汇缴额达到岳阳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 2、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3、近二年内在岳阳市合法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购岳阳市首套、二套房的,需付清20%房款。 4、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期或累计10期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 6、符合《岳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其他贷款政策规定的同时须遵循以下规定: ①贷款最大额度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超过缴存上限的汇缴额和补缴额)的30倍计算。 ②贷款的还款采用“缴随贷定,以缴抵贷”低负担模式。即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立即用于偿还当月的贷款还款,无须另筹资金。 ③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限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合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的6倍;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贷款的月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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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贷款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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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含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需签署一份《单身声明》。其中,离婚证与《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丧偶证明与结婚证、《单身声明》必须同时提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其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购房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并签署不动产套数声明。 5、贷款类型为期房、现房、二手房或商转公的,必备资料详见相关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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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特别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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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市直、县(市)、区)签订借款合同。 2、根据不动产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记有未成年子女姓名并以父母名义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记有非家庭成员的,房价须剔除所占份额(家庭成员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本人登录后进“服务”事项,打开“业务办理电子码”。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男性职工作为借款申请人,统一借款期限到63岁,女性职工作为借款申请人,统一借款期限到55岁。 5、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份的价值。 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存在岳阳市购房区域范围内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的,纳入房屋套数核算。 7、借款申请人为丧偶单身的,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8、其他事项详见《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操作实施细则》及《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温馨提示:为便于资料归档,请在复印证件时,预留3cm纸张边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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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许可费用: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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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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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跑办类型:多次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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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咨询电话: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