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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6-08-28 17:4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岳市公积发〔202610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范》的通

 

机关各部室、各县(市、区)管理部:

现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暂行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812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暂行规范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存在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受理、立案调查、核查告知、行政处理、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执法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执法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开展执法,不得越权执法、滥用职权;

2、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执法对象,统一执法标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合法权利;

3、调解优先、同步执法原则:优先通过政策宣讲、督促整改化解纠纷,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置,兼顾职工合法权益与涉案单位实际情况;

4、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原则:执法各流程文书规范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流程可追溯。

第五条 管辖与职责

1、管理中心作为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唯一合法主体,依法行使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职权;

2、管理中心归集提取(政策法规)部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统筹协调;管理中心授权各县(市、区)管理部(业务窗口)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

3、管理中心执法人员须取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主动出示证件、且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未取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可作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材料收集、文书送达、政策宣讲等事务,但不得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第六条 执法流程

执法流程按顺序包括投诉受理、前期调查、立案审批、专项核查、行政决定、催告履行、申请执行、结案归档。

(一)投诉受理

1、流程概述

本流程为行政执法工作起始环节,完成线索登记、初步核实与分类分流,筛选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案件线索,完成前期基础性信息核实。

2、操作步骤

线索登记:根据职工的维权投诉(包括线下维权投诉和12345 热线、市长信箱、省长信箱、国家信访等线上维权投诉),规范填写《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登记表》;线下投诉提交的资料和线上渠道的工单、附件等,均应作为《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登记表》的附件留存。

初步核实:根据已掌握的资料,通过比对业务系统数据以及跟投诉人的电话沟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是否属于执法范围、违法主体是否存在。

分类处置: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后续流程;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存在未解决劳资纠纷的,做好解释和告知、依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处置结果应与投诉人充分沟通,线上渠道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台账登记:建立执法线索受理台账(含总账和按线索来源分类账),逐项登记、实时更新。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接收线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流程,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线下投诉提交的资料,应要求投诉人在每页签字;全程留痕、实名必登、件件回应;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群众多跑路。

重点关注:严禁压件、漏登、私自驳回有效线索;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受理案件;严禁程序倒置。

4、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诉事项不属于中心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或投诉事项发生时被投诉单位注册地不在岳阳市的;

被投诉单位已办结注销登记的,或被投诉单位不在岳阳市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失联、投诉人提供不了实际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

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无劳动关系的(退休返聘、劳务、兼职等),或投诉人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裁决书/判决书等基础证据的,或对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的认定存在异议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确认的;

投诉材料非本人提交且无授权委托的;

同一投诉事项已受理/正在处理/处理完毕、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又重复投诉的;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历史欠缴补缴方案,履行中或履行完毕,无新的事实的;

投诉无明确投诉对象、无明确请求、无事实理由的。

(二)前期调查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立案前初步核查环节,在线索受理后、正式立案前开展简易核查。以调取和比对相关资料、与当事双方初步沟通为主要方式,初步查实涉案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存、欠缴、拒缴等违法行为,初步锁定违法事实,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过滤无实质违法线索。

2、操作步骤

系统核查:查询公积金业务系统,核实涉案单位开户状态、历史缴存记录、停缴时段、在职缴存人数等信息。

双向沟通:与投诉人、涉案单位进行电话或当面沟通,对用工事实、薪酬情况、欠缴原因、整改意愿等进行初步了解和确认。

资料收集:根据案情需要,从投诉人和涉案单位两方面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材料、户籍信息材料等必要材料。

执法检查(慎用):确需启用执法检查的,线下填写《执法检查登记表》完成管理中心内部审批、线上通过执法检查平台完成审批后,双人持证进行执法检查。

初步研判:经调查,确认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进入立案审批流程;无违法事实、诉求不实的,或者缺乏证明涉案单位存在违法事实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反馈投诉人。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投诉受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调查和初步研判,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调查客观中立,如实记录投诉人和涉案单位的陈述与实际情况,不主观定性、不提前下定论;投诉人和涉案单位两方提供的材料,应各自在材料上盖章/签字进行确认;如有面谈,须以《调查询问笔录》的形式完整、真实地记录面谈内容。

重点关注:严禁未经调查凭投诉直接立案;要求涉案单位和投诉人补齐资料应一次性告知;谨慎行使执法检查权。

(三)立案审批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案件正式启动执法程序的法定环节。经前期调查确认涉案单位涉嫌存在公积金缴存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佐证资料齐全的,在管理部内部逐级审核审批,正式立为行政执法案件。

2、操作步骤

材料汇总:整理线索材料、前期调查记录、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成为案件基础材料。

审核审批:完整、如实填写《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立案审批表》,逐级审核完成立案。

立卷建档:新建案件卷宗,归集所有前期资料,完成案件初始化归档。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前期调查核实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立案审批流程,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落实双人办案制度,立案事由清晰、佐证资料齐全;立案之后,案件承办人一般不宜发生变更。

重点关注:严禁先办案再补立案;严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行立案;严禁超期立案、超权限立案;

(四)专项核查

1、流程概述

本环节是在作出不利行政决定前,依法必须履行的告知程序,也是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合法权利的法定要求。立案审批通过后,依法开展全面、专项、深度调查取证,通过资料调取、现场核查、询问约谈、金额核算,核查确认用工事实、欠缴时段、欠缴金额,并就核查结果向涉案单位和投诉人反馈和征求意见。

2、操作步骤

全面调取证据:对比前期调查获得的佐证资料,补充收集办案需要的其他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台账、财务凭证、社保缴费明细、单位缴存台账等。

确认核查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和各项证据材料,确定用工事实、欠缴时段,并依规计算出欠缴金额。

依法送达涉案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核查通知书》,附《欠缴金额核算明细表》后依法送达给涉案单位;单位可按《核查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书面意见,或以面谈并配合使用《调查询问笔录》的方式提出意见,《调查询问笔录》经单位负责人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公章,拒绝签字的备注情况并留存影像记录。

征询投诉人意见:约谈投诉人,告知核查结果(含核算明细)并征询意见,使用《调查询问笔录》真实、完整记录谈话内容,经投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捺印,拒绝签字的备注情况并留存影像记录。

最终研判核准:涉案单位和投诉人对《核查通知书》、《欠缴金额核算明细表》存在异议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管理部复核后,合理诉求予以更正,无理诉求依法驳回。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立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专项核查工作,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准确核算欠缴金额;依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回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重点关注:严禁诱导询问、篡改笔录;严禁估算金额、模糊时段;严禁证据缺失、证据链断裂。

(五)行政决定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行政执法核心裁决环节。在专项核查事实查清、证据固定、金额确认且依法履行告知、申辩、复核、法制审核程序,最终作出正式行政处理决定,书面责令涉案单位限期完成公积金补缴整改,明确法律责任与逾期后果。

2、操作步骤

作出决定:管理部根据专项核查的结果填写《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经管理中心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加盖管理中心行政公章。

文书送达:管理部将制作好的《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回证。

跟踪督办:在整改限期(自送达生效开始满6个月)内,定期或视情况变化保持与投诉人和涉案单位的沟通,督促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履行缴存义务。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核查通知书》规定的申辩期满、专项核查的工作全部结束后,管理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书制作及送达,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规范填写《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数据准确、表述严谨、严禁涂改;依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回证。

重点关注:对专项核查的结果和正确填写《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两个事项,管理部应设置复核和审核流程,确保零差错。

(六)催告履行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行政决定履行督办环节。在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对未按要求履行缴存义务的涉案单位,依法开展书面催告,再次督促其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为后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筑牢程序基础。

2、操作步骤

进度核查:整改期限届满后,核查系统缴存记录并与投诉人、涉案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单位未整改、未补缴、未落实义务的事实。

制作文书:填写《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载明已生效行政决定文书编号、再次限定履行期限,阐明拒不履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到管理中心加盖行政公章。

送达文书:将制作好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回证。

跟踪督办:在催告履行限期内,继续督促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履行缴存义务。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整改期限届满后,管理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制作和送达,因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须向管理部分管领导书面报备,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工作要求:规范填写催告文书;依法送达、留存完整送达回证。

重点关注:不得未经催告直接申请执行;不得超期催告。

(七)申请执行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行政执法强制保障环节。针对经责令整改、催告履行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拒不配合的涉案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决定落地生效。

2、操作步骤

条件研判:确认行政决定文书已送达生效、催告履行程序已完成、涉案单位明确拒不履行或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整改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

材料组卷:整理全套执法案卷,包括但不限于立案材料、调查证据、《调查询问笔录》、《核查通知书》、《欠缴金额核算明细表》、《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回证等。

内部审批:填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表》,明确申请执行事项、执行标的、法律依据、事实理由;按管理部、管理中心分管部室、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的层级顺序完成审批、加盖管理中心印章。

提交司法机关:按法院要求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及电子卷宗,对接司法受理。

跟进司法流程:跟踪法院受理、参与听证、裁定、执行进度,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催告期限届满后,严格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整改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提交申请,杜绝超期失权。

工作要求:所有前置程序必须完整合规,文书无瑕疵、证据无缺失、流程无漏洞。

重点关注:严禁前置程序缺失申请强制执行;严禁超法定时限申请;严禁材料不全、证据不足提交申请。

(八)结案归档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案件最终闭环收尾环节。立案之后,投诉人与涉案单位通过协商完成补缴的、涉案单位收到行政决定后按要求完成补缴整改的、强制执行补缴到位的或其他法定办结的情形,均可进行结案审批;结案之后依规存档,实现执法全流程闭环。

2、操作步骤

结果核验:核查公积金系统缴存到账信息、司法执行裁定结果,确认补缴到位、执行到位或终止本次执行等。

办结审批:涉案单位收到行政决定后按要求完成补缴整改的、强制执行补缴到位的、或其他法定办结的情形,由管理部按规定填写《结案审批表》办理结案;投诉人与涉案单位通过协商完成补缴的,管理部须组织投诉人与涉案单位共同签署《结案报告》,然后再按规定填写《结案审批表》办理结案。

案卷整编:按照办案顺序,整理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工作记录》、《执法线索受理登记表》、调查材料、立案材料、《调查询问笔录》、《核查通知书》、《欠缴金额核算明细表》、《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法院执行材料、缴存凭证、结案表等)全部资料。

规范装订:填写卷宗封面、排列卷内目录,分类排序、装订成册,一案一卷、规范存档。

双档留存:完成纸质案卷归档后,相关电子案卷妥善保存备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后扫描上传),实现电子、纸质档案同步存档。

台账销号:更新执法案件台账,完成案件闭环销号。

3、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满足结案条件后,管理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审批及归档。

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一案一卷、一卷一号;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

重点关注:未核验补缴到位或执行到位不得提前结案;投诉人与涉案单位只有一方补缴到位不得提前结案;严禁案卷缺页、缺文书、缺记录;严禁纸质与电子档案不一致;严禁案件遗留问题未闭环直接归档。

第七条 送达

1、流程概述

本环节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执法环节中的文书或决定,通过合法的方式送达给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上的合法性。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2、操作步骤

直接送达: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将需要送达的行政文书直接交给被送达人,并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留置送达:被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文书的,执法人员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文书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文书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是指被送达人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后,行政机关通过邮寄或电子的方式向被送达人填写的送达地址邮寄或以电子文件的方式送达行政文书的行为。

管理部执法人员应在执法流程早期或日常工作对接中,尽早获取单位签字盖章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便于执法工作推进;邮寄送达应当采用邮政 EMS 特快专递方式,且须在寄件单上备注邮寄的文件名称

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在报纸或电视上以公告的方式向被送达人送达行政文书的行为。公告送达适用于已经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形。

3、注意事项

优先适用直接送达。

工作要求:规范填写《送达回证》,并将回证装卷留存。没有填写送达回证的,应当留存相关送达依据,如邮寄小票、报纸公告等。

第八条 相关事项

(一)协商调解:坚持调解为主、同步执法的工作原则,优先以政策宣讲、协商调解的方式督促整改促成补缴,调解不成、拒不整改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地方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稳定,有效减少执法对立和信访维稳的风险。

(二)管理部在行政执法工作全流程中,应如实、完整填写《执法工作记录》。

(三)管理部在与投诉人和涉案单位的线下沟通中,应通过《调查询问笔录》真实完整地记录双方对案情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的政策宣讲和案情介绍,《调查询问笔录》须由当事人盖章/签字进行确认。

(四)投诉人和涉案单位提供的所有的佐证材料,应由提供者在材料上盖章/签字进行确认。

(五)投诉人和涉案单位双方补缴到位后,投诉人办理提取参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标准执行(离职满180天)。

(六)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的,为便于案卷管理,可备注终本暂作结案并单独归档、建立台账;如发现新的可执行财产,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第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    2026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