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岳住管委字【2009】01号
关于发布2009年度岳阳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要求及市统计局发布的我是200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低于5%。
2、 住房公积金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进行计算汇缴,,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507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9元。
3、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要求降低比例或缓缴的,由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有关文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