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岳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岳阳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岳阳市二0二四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承办银行准入手续的请示》、《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请示》、《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的请示》等8个事项;
2.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审批〈岳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的请示》、《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债权文书网络赋强公证费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请示》、《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纳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请示》等5个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岳阳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11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98人,其中,在编122人,非在编7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06家,净增单位85家;新开户职工2.58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5258家,实缴职工28.78万人,缴存额56.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4%、-1.94%、4.08%。2024年末,缴存总额545.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3%;缴存余额249.06亿元,比去年末增加6.1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4年,提取额42.41亿元,同比增长3.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60%,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96.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对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10.1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2.50%、44.7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1万笔277.83亿元,贷款余额129.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6%、3.81%,减少6.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07%,比上年末减少7.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3笔2118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1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92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9.4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上定期107.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07%,比上年末减少7.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74951.72万元,同比下降2.53%。其中,存款利息3162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308.98万元,其他13.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7286.72万元,同比增长7.9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990.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5.78万元,其他7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7665万元,同比下降11.04%。其中,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37.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87.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14.60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8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68.0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35.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105.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791.96万元,同比增长8.28%。其中,人员经费2804.50万元,公用经费285.53万元,专项经费1701.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0.37万元,逾期率0.19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935.7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14.6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国有企业占19.46%,城镇集体企业占2.26%,外商投资企业占1.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1.80%;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9%,国有企业占10.90%,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2.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其他占14.30%;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51%,租赁住房占5.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3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81%,比上年末减少0.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0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2%,90-144(含)平方米占77.17%,144平方米以上占16.61%。购买新房占62.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04%,30岁-40岁(含)占40.26%,40岁-50岁(含)占11.07%,50岁以上占1.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7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2%;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8.28%,比上年减少13.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租房提取两次提取间隔时间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2024年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2024年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原有7家的基础上,新增浦发银行岳阳分行、广发银行岳阳分行和中信银行岳阳分行3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度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岳住委〔2024〕1号),我市执行2024年最新缴存标准。2024年我市缴存标准为: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276元,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470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增加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职工在湖南省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其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在湖南省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增加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提取。缴存职工在岳阳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在近两年内首次登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所缴纳的契税及维修基金的总和。
3.全面实行可提可贷。两年内在岳阳市内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
4.取消了购房提取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的规定,职工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5.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放宽至全国范围。本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非本中心有未结清的贷款,可在本中心申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6.租房提取两次提取间隔时间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
7.取消了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这一类型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额度中不再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款进行核减,这一提取类型视同为普通购房提取业务。
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按照认本市房、不认贷的原则进行认定,不核查住房贷款信息。
2.进一步放宽异地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岳阳市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均可申请贷款。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3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2.85%。二套房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7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3.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我中心新增跨省通办业务窗口9个,跨省通办业务窗口达到22个。与湖北荆州市签订跨省通办业务协议,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扩大至21项。
全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跨城市转移5226人,转移金额共计9496.46万元。已成功处理跨省通办业务433笔。其中235笔异地提取业务,提取金额约1236万,同比增长72%。
与33个外地公积金中心取得联系,清理我中心及其他城市中心睡眠账户1290人。
我中心微信公众号全网通办业务增加至15项。12329公积金热线全年共接受电话咨询超2.7万人次。我中心共发送业务短信约200万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对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依靠搭建的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对业务数据、上报报表定期进行检查、分类和核定整改。全面推进服务线上化、业务规范化、风控全面化、架构稳健化,数据赋能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该项工作得到了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省住建厅的肯定,在住建部的视频会议上进行了推荐与经验分享。
同时,以全面开展数据治理为契机,在治好数、用好数的基础上,开展了湘鄂两省公积金互联互通试点,现已开通岳阳-荆州21项跨省通办业务,实现政策协同、数据互联、业务通办和违规行为联合惩戒,避免“多地跑”、“折返跑”。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被湖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执行委员会、湖南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执行委员会评为湖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优秀贡献单位;
被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优秀单位;
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岳阳市12345热线和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优秀单位;
被岳阳市文明委评为2022届岳阳市文明标兵单位;
被岳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评为2023年岳阳市文明标兵单位;
华容县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评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平江县管理部被平江县委县政府评为2023年度平江县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岳阳县管理部被岳阳县委县政府评为2023年度岳阳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屈原管理部被屈原区委办评为2023年度屈原区优胜综治成员单位;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被岳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锋窗口;
刘娟同志被岳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奖;
付宏同志被岳阳市委办评为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李游同志被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何情同志被岳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平安建设工作优秀个人;
周琼同志被岳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3年政务服务明星;
刘彬同志主持完成的《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中的岳阳贡献研究》课题,被岳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为全市重点社会科学优秀课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被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