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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编稿时间: 2020-09-30 11:2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第一部分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岳阳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客户服务科、资金结算科、会计核算科、归集提取科、贷款管理科、风险防控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行政保卫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下辖11个管理部分别是:市直管理部、平江县管理部、岳阳县管理部、华容县管理部、湘阴县管理部、临湘市管理部、汨罗市管理部、岳阳楼区管理部、云溪区管理部、君山区管理部、屈原管理部,各管理部负责为辖区内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其中市直管理部下设城区贷款业务服务处进驻岳阳市政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4713.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5.87万元,增长8.92%。2019年总支出5093.01万元,比上年增加764.92万元,增长17.67%。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1、中心大楼整体装修及加固工程;2、新增远程音、视频会议系统等;3、缴纳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1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3.9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9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3.0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713.96万元,比上年增加385.87万元,增长8.92%。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093.01万元,比上年增加764.92万元,增长17.67%。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1、中心大楼整体装修及加固工程;2、新增远程音、视频会议系统等;3、缴纳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93.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4.92万元,增长17.67%。增加原因主要是:1、中心大楼整体装修及加固工程;2、新增远程音、视频会议系统等;3、缴纳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93.0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13.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9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3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73.9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管理平台网络及等保项目建设等工程在实施中未结算。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上年结转结余为148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82万元,完成指标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3.01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931.96万元,比上年增长3.91%,主要是按人社局标准调增工资,按调整后工资调增五险一金缴交基数;2、公用经费支出2161.05万元,比上年增长43.45%,主要是中心办公大楼整体装修及加固工程。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45万元,支出决算为35.84万元,完成预算的50.1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0.4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7万元,完成预算的44.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我单位坚持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行为,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减少1.2%,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标准、厉行控制,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79.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增加0.71万元,增长8.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车况老化严重,车辆油耗增加;二是车辆机械故障频发,进厂维修次数增加;三是六县(市)三区归集、贷款、执法各项工作业务量增多,车辆使用频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为0。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7万元,全年共接待648批次,接待人数3231人。主要用于中心机关和下辖管理部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7万元,主要是车辆油耗、ETC费用及车辆维修维护等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由中心风险防控科牵头,财务管理科科长、人事教育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行政保卫科科长共同组成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组。首先开展培训和督导,收集相关资料,熟悉掌握相关信息。其次建立绩效评价框架,对各指标进行整理分类、筛选和优化,与主管单位沟通,对框架达成共识。三是设计问卷调查和访问对象,确定抽样项目和现场评价对象。四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五是分析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整理汇总资料。

2019年,中心的主要任务目标是:新增缴存职工2.8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6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0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控制在85%左右,同时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为达成工作目标,我们确定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一)加大归集扩面力度。

(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三)创新为民服务举措。

(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五)抓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住建厅监管处工作要求,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以“党建引领、强基固标、严控风险、精细管理、优质服务”为原则,注重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和资金安全,紧紧围绕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履职尽责、勤勉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工作运行情况如下:

(一)扎实推进主营业务,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一是县(市)区联动卓有成效;二是紧盯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三是全力支持职工使用需求;四是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二)着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梳理简化服务事项;二是推进服务方式改革创新;三是切实解决“办事慢”的问题;四是大力开展“全域通办”工作。

(三)严格管控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控机制;二是及时有效排查各类风险;三是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四是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五是严控贷款管理风险。

(四)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一是组织搭建了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三是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四是积极推动业务网上办理。

(五)狠抓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一是注重示范带头;二是从严选人用人;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四是实行岗位准入;五是推进轮岗交流;六是严格奖惩措施。

(六)以缴存职工为中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着力强化硬件服务;二是严格执行文明服务制度;三是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四是不断完善咨询投诉平台;五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始终坚持党建统领,确保党建工作实效。一是党组带头夯实党建工作责任;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三是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四是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五是狠抓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六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

本年中心取得的成绩具体表现在以下主要业务指标的完成:

(一)归集稳步增长。2019年,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1.08亿元,同比增长11.18%,全市新增开户单位602个,新增开户人数2.56万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89.57亿元,同比增长16.53%;缴存余额153.03亿元,同比增长15.66%。

(二)提取规范有序。2019年,办理政策性提取20.36亿元,同比增长12.05%;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累计办理政策性提取136.54亿元,同比增长17.52%。

(三)贷款管理规范。2019年,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23亿元,同比减少3.35%;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1.73亿元,同比增长14.47%,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25.09亿元,同比增长10.63%,充分发挥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

(四)存贷比进一步下降。截至2019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81.74%,存贷比较年初的85.46%下降3.72%。

(五)贷款逾期可控。截至2019年12月底,贷款逾期额为164.36万元,逾期率为0.013%,在未引进担保公司的前提下,贷款逾期率控制在省定标准0.03%以内。

(六)资金安全增值。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2.8亿元,同比增长13.36%,上交市财政保障性住房补充资金1.84亿元,为我市住房保障事业提供了强力资金支撑。

此外,中心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也进一步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0.81万元,用于召开季度总结会、半年度总结会、年度总结会、道德讲堂、文明创建动员会、综合柜员制现场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期转现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工作动员大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工作总结大会等会议,每次会议人数几十到一百多人不等;开支培训费41.23万元,用于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公积金各类业务知识培训、年审工作培训、财务以及相关金融业务工作培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转型业务培训、窗口服务培训、党务工作培训等,每次培训人数几十到一百多人不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8.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1.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六、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七、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八、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十四、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十五、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十六、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十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十九、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十、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二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二十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