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岳阳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财政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
一、 管委会设置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2】21号)规定的“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组成的,共有委员25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管委会具体职责
1. 推荐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及时提出更换建议。
2. 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3.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听取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4. 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5.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 听取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实行监督和监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8. 审议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和管理中心提出的呆坏帐核销申请。
9. 审议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0. 听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汇报。
三、 管委会办公室设置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谢志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730-86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