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岳市公积[2012]40号
关于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
为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规避资金风险,保障职工权益,特就委托代办支取住房公积金事项通知如下:
1、委托代办的支取类型只能是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大病、调离本市等特殊情况下支取人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的情况。购建房支取不得委托代办。
2、被委托人应为委托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并提供能证明双方身份和关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3、支取人为非本地人员(外地户口、外地身份证)且在岳阳境内无直系亲属,则由支取人原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委托书、身份证代办。委托书上必须盖证明支取人所在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以部门公章代替。
4、所支取的公积金只能转账至委托人(即法定支取人)本人的存折(或已捆绑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且该存折应有6个月以上流水记录。
5、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所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文件、支取人收款存折及其他支取要件的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支取人单位行政公章。
6、本通知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支取业务 规范 通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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