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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编稿时间: 2022-07-01 15:2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1次  字体:

提取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备资料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以及管理部出具的调查报告;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日期10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

5、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建房总价款,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至百位以上的余额

办理时限

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提取申请人。

特别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对象的规定:职工家庭成员是指夫妻、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

2、共有产权提取的规定:

①仅限于职工家庭成员或与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②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家庭成员的,夫妻双方均可办理提取,且不受份额限制;

③该套住房共有人为其他直系血亲(父母、已成年子女)的,按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提取,若未写明各自产权份额,则默认份额均分。

3、办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的规定:限岳阳市内的合法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效的认定:职工家庭合法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建造住房的24个月以内(以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最后批复日期为准)或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近24月内的办理建房提取;职工家庭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近24月内办理提取;职工家庭合法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大修住房24个月内(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办理提取。

5、提取申请次数的规定:同一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6、总价款的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车库(位)、装饰装修等费用除外。

7、提取资金的转入:转入至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8、为未成年子女建房、翻建、大修的规定:为未成年子女合法建房的须提供相互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的一项)。

9、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照相取证;提取申请人须本人到场留存影像资料,提取资料都必须扫描。

10、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该套住房为单独所有的,仅限产权所有人办理提取。

※温馨提示:详细情况请扫下面二维码

许可费用:不收费

跑办类型:一次跑

咨询电话:12329

政策网址: http://gjj.yueyang.gov.cn/